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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34-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废止一大批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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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凡在2023年6月1日起发布施工招标公告的,采用本《示范文本》(2023版)编制招标投标文件。2023年6月1日前发布招标公告的,是否修改由招标人自定。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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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试点地区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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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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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全国水利一张图,统一建设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河流及项目信息入库上图,根据需要同步建设中小河流监测预警设施,提升中小河流治理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提供支撑。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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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为常见问题及解析,该篇收集了近年来省内施工图审查中经常遇到且已形成共识的技术问题,并给出了具体解析意见,既便于审查人员合理把握审查尺度,又避免设计人员因理解不到位而违反标准规范。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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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到场”等关键环节均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巡查或者抽检中发现并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合格;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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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资质升级系统更新,需上传业绩核查函!资质重组分立已停,目前只有合并选项!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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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人工费用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不低于20%。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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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务指南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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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鼓励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可参照本指引执行。过程结算节点的划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以实现质量验收、工程计量、进度管理、安全考核等目标为原则,按有利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方式划分节点。过程结算节点可根据时间节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控制性节点工程、专业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等确定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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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换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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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技术标准的修订、新编、修编、废止等最新情况,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对《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进行了修编,形成了《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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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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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我厅印发了《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建立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起到较好的激励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范围,营造公平公正招投标环境,现决定将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活动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纳入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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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地下车库防汛挡水设施列入审查内容,对其设置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把关,没有设置的不予审查通过。建设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正确安装防汛挡水设施,并将其列入工程验收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督促落实到位,切实提高防汛应急能力。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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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规范施工分包行为,推动施工分包阳光化,我局组织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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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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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人员实名考勤的定位信息与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能够进行比对,切实规范实名制人脸识别考勤,堵塞异地虚假考勤漏洞。凡进行位置比对后发现未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人脸识别考勤人员,属于人员未到岗履职,均应判定为虚假考勤。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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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202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