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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之后我们需要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包含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还需输入网站的验证码,就能进入已经公布成绩的考试页面。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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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是指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交由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的服务方式。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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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技术领域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99号)规定,对应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同等效力,无需换发、另发职称证书。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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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涉及保证金项目的相关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内容抓好贯彻落实。下一步,目录清单将根据涉企保证金项目改革发展变化实施动态调整。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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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条件,不将人才称号、学术头衔的数量、层次作为人才评价的限制条件或直接依据,本人在国内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在专家初步认定过程中,认为是旬刊,不作为职称评审依据,有点异议。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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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可登录网址(http://xzdzzs.zhitaosoft.com/#/home),输入相关查询条件,获取电子合格证书查询结果。也可通过手机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电子合格证书中的二维码核验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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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各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35年,各地基本建成人民满意、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智能绿色、安全韧性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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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住建部核发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有关要求执行,即日起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企业行政审批”自行申报资质延续,并按住建部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以住建部通知要求为准。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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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
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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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保障勘察和施工图设计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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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保障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反馈。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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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按照《细则》要求实施实名制管理。同时,对低于400万元的工程项目、涉密工程以及抢险工程,明确采用纸质登记管理,确保与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等政策保持一致。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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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要按规定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因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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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建办市〔2023〕14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所以二级建造师不能异地注册。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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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5日起,暂停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确需运用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标的,投标企业信用评分以11月24日“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为准。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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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函(保险)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应用的通知》(锡建建市〔2022〕23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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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住建厅发布关于《关于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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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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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修订了《浙江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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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