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协助应试人员顺利报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更好提供考试服务,现就有关事项进行提示,供各位应试人员参考使用。 2024-03-13
-
注册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等信息维护,以免错过报名。 2024-03-13
-
已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和报考级别为增专业的人员无需资格审核,提交信息成功后即可缴费;其余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 2024-03-13
-
为保证我市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依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现将《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年版目录”)予以公布, 2024-03-12
-
为了规范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024-03-12
-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202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参与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03-12
-
公路工程中的特殊建设工程是指城市隧道(城市规划区内的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通道)和公路服务区加油加气站,以及其他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建筑。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工程,属于其他建设工程。 2024-03-12
-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监理企业初始分值确定为65分。
评价得分=初始分值+加分项分值-扣分项分值。加分项包括工程业绩信息、奖项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累计加分以35分为限;扣分项包括不良信用信息,从评价总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2024-03-12
-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4-03-12
-
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岗履职记分周期为12个月,项目经理和总监记分管理初始分值为12分。记分开始时间为建设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时间,记分结束时间为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时间,记分管理与质量安全监督同步开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2024-03-12
-
对申请联合验收的工程项目,应按照“一窗办理、信息共享、联合勘验、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综合窗口负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按权责划分转办相关部门,工程项目所属的竣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验收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最后由综合窗口及时将办理结果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可充分运用承诺制等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并联办理验收事项,缩短验收时间,提高验收效率。全区2023年底前联合验收项目占比达到60%以上。 2024-03-12
-
为指导、督促测绘行业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重点、抓好落实,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1号)要求及我市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将以下工作纳入重点检查事项。 2024-03-12
-
既有建筑改造应力求改善、提升,不得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既有建筑改造设计方案中涉及按照《指南》沿用原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详细说明,消防审验机构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指南》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2024-03-12
-
为进一步顺畅消防设计审查事项的办理流程,确保我市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质效,现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设置为业务办理过渡期,过渡期内各类建设工程均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单独申报“消防设计审查”事项。 2024-03-12
-
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其他建设工程按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重点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工程为一般项目,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4-03-12
-
全省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将在冀承建项目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在项目录入“河北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在“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中完成项目实名制信息确认,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设置实名制管理识别设备,真实采集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进场分包单位应在进场后的10个自然日内,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中完成分包信息登记,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纳入实名制管理。 2024-03-12
-
开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牵头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召开一次各方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开复工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开复工安全工作,统筹做好项目各项准备,做到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五个到位”等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并及时将开复工计划及准备情况报告项目监督机构。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旁站、巡视检查、抽查复核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跟踪盯控,严格落实直接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2024-03-12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照《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2024-03-12
-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在岗履职管理,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024-03-12
-
工程价款结算确定的工程结算价款(包括期中结算价款、竣工结算价款)一经发承包双方签字或盖章,即刻生效,是支付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的主要依据。 202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