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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58号修改)以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等有关要求,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全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省住建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有关单位和行业专家对《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南(2024年版)》)。该《指南(2024年版)》经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自2024年10月1日起抓好贯彻执行。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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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经签署盖章且检测结果或数据已应用的检测报告视为已出具。
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人为检测报告批准人。授权的签字人应取得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经资质许可机关考核确认,未经报告批准人签署的检测报告无效。
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地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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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精神智力正常,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 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职称。
4. 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 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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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调查核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经确认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提出暂扣建议;省外进青企业,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5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含有关违法违规事实、询问笔录及其他证据),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移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依法查处。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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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一般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三个级别。但往往高级职称又分为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两大类。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
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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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湖北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一级造价工程师”可直接对应为“中级工程师”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另外,申报参加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可参阅“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职称评审”栏目的相关通知文件。目前,2024年度武汉市职称评审尚未开始,您可以先参考该栏目中《武汉市2023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工程系列申报工作通知》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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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发展理念,住建部发布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图册》,其中,施工现场推荐的八项“永临结合”,不仅有效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而且助力工程项目降本增效,你们用了吗?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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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随疏解企业在雄安新区注册的通知》(冀建人教〔2024〕10号)。
经请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资格随北京疏解企业到雄安新区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入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申请在雄安新区注册。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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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行业经过了20多年的高速发展,纳入了一大批从业者,也吸引了一大批考证养家的人,他们大多是其他外行业的,做什么的都有。他们考证当副业挂,自己在从事其他的工作。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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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以及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876号)取得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以下简称:换领资质),2024年9月1日起可向我厅申请资质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厅申请资质延续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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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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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办法》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办法》着眼于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打击违规行为,对于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促进评审公平公正、更好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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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青岛市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3〕19号),根据《2024年青岛市智能建造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实际,组织修订了《青岛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指标(2024版)》,进一步明确智能建造项目各阶段工作要求,细化评价标准。同时,组织编制了《青岛市智能建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指导有关单位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科学编制智能建造实施方案,提高智能建造项目策划、应用水平,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取得实效。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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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工作坚持重在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原则,不受论文论著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品德、知识、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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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加强装配化装修,健全技术体系。根据《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装配式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现予以印发,供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要点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我厅网站公开。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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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们选择了工地,而是工地收留了我们;
我们这些没有背景,没有高学历的普通人,是工地教会了我们技术,给了我们尊严,有时候想一想,离开了工地,你又能干什么?
工地再苦再累再脏,为了自己!为了家人!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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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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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设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其中水利水电工程分为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5个专业方向。
除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设专业考试外,其他各专业均设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先通过基础考试并符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条件方可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分别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二、考试报名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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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新建规〔2024〕2号)已印发,现将配套的《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反映。同时,按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八部委2024年令第16号)规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新建规〔2024〕2号)综合评估法商务标评审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取消商务标中财务状况评审,将其分值纳入类似工程业绩。招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增加评审内容及相应分值,但不得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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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我们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新建规〔2024〕2号)为蓝本,结合当前我区实际,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