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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这份文件可以说得上是新版《资质标准》出台前的重磅文件。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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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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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以科技创新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建造技术在工程建造领域应用,提升“成都建造”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编制了《成都市智能建造企业水平评价指标》,按程序征求意见并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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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全面提升工程项目智能建造水平,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23〕34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要点(试行)》,按程序征求意见并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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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报建阶段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信息提交安监信息系统。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进场分包单位应在进场后的30个自然日内,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中完成分包信息登记,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纳入实名制管理。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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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日志。项目安全工程师应做好每日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工程师日志,重点填写当日人员在岗、教育交底、安全检查和施工隐患问题等情况,形成当日问题清单,并对照销号整改,形成闭环。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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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真实、准确,不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导致一年内(即一个自然年,下同)发生2起或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1起或以上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判定,下同);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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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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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任务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存量农房外立面改造的规范引导,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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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省美丽圩镇建设,我厅组织编制了《粤建镇粤美——广东省美丽圩镇品质提升建设指引图集》,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参考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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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号)、《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苏建科〔2023〕10号)要求,规范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助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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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应在2023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标准化转换,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不再发布非标准化的证照数据。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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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监测预警方法,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维修加固、安全风险评估、应急管理等提供技术依据,提高房屋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市住建局组织编写了《苏州市房屋安全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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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号一致情形的认定及处理通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因使用盗版锁引起编制软件密码锁号一致的直接判定为废标,并将列为潜在违法线索。
◆经查实,属于购买并使用盗版锁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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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等六个示范文本的通知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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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明确: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并且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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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阅卷相关工作已完成,成绩查询已开通,请考生点击下方链接选择考试项目及年度,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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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网站,点击“证书查验”,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点击“证书下载”可以查验持证人本人的证书;点击“证书查验”可以查验所持有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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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有关部门应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加强对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有关房屋规划、建设、使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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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各级住建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加分条款。增加企业参与定额(包括补充定额)、清单(包括计价计量规则)编制、造价指标(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编制工作以及无偿技术服务等条款。增加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加分条款,引导企业注重人才队伍建设。 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