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牵头工程建设各方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要按规定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要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因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委托代建单位的,代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 2024-03-04
-
根据《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要求,我厅组织各市开展了2024年上半年建筑市场劳务用工价格变动情况测算。测算结果表明:我省建筑市场劳务用工总体价格平稳。经研究,2024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继续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3〕391号)。 2024-03-04
-
驻场服务: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40000元/月.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工程师30000元/月.人;一般技术人员20000元/月.人。
计日咨询: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400元/日.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800元/日.人;一般技术人员1000元/日.人。 2024-03-01
-
为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维护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 2024-03-01
-
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和复核,并由两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完成及加盖其注册执业章和所在单位公章。 2024-03-01
-
自2023年12月1日起,凡在我省境内新开工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均须统一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2023年12月1日前未竣工工程仍可延续使用原第六版修订版监理现场用表),其他建设工程可根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本《监理现场用表》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和工程档案资料归档。 2024-03-01
-
咨询***住建厅:工商管理是否可以报名一级建造师?属于工商管理,问:工商企业管理是否可以报名一级建造师吗?已经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报名后会被筛查掉吗?请职能单位核实处理,谢谢。 2024-03-01
-
发包人要求缩短施工工期、提前竣工或者工程质量优良的,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增加的费用计入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内,但施工工期不得短于施工标准工期的80%,提前竣工费、优质工程费最高均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5%。 2024-03-01
-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明确了公路工程分包的管理职责、分包条件和合同管理要求;细化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形。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详细列明了不得进行施工分包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的具体内容,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及其管理提供了实践依据 2024-03-01
-
考生报考前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 >> 办事大厅系统 >> 个人登录 >> 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 从业人员考务管理 >> 考试报名 >> 考试计划列表右侧自行下载“安管人员网络在线考核要求及系统操作手册”,认真阅读网络在线安全生产考核相关要求,熟悉掌握网络在线安全生产考核系统操作步骤。 2024-03-01
-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及基础设施、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从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环节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落实到位。 2024-03-01
-
各级消防验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将消防验收的审批效率、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对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以下简称“消防验收”)工作中履职履责不力的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2024-03-01
-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底线思维,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分析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提前预判,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做好复工复产检查动员,调整好节后作业人员的思想状态。深刻汲取辽宁大连“2·20”拆除工程坍塌较大事故教训,针对春节后复工复产初期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结合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和亚洲博鳌论坛年会安保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2024-03-01
-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核查认定工作,我厅拟定了《关于加强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2024-03-01
-
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研究,决定修改10件,废止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2024-03-01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燃气经营许可证等4类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的效力等同“纸质证书”。 2024-03-01
-
保命守则!150种违章+14不准+8个必须+6大禁令+6大严格! 2024-03-01
-
自2024年4月1日起,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功能模块整体升级到青海省工程建设云。2024年3月31日之前企业已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中申请了历史业绩补录审核,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未受理的,将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完成审核。 2024-02-29
-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2024-02-29
-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