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检查合格标准: (1)校测红线桩。核算设计总平面图上各红线桩的坐标(X、Y)与其边长(D)、左右夹角β是否对应,并实地校测,证实红线桩位无误。 (2)校测水准点:应用往返测法测定其高差,所测高差平均值与已知高差值(闭合差)小于±5mm (n为测站数)时,认定所给水准点及其标高正确,准予使用。 (3)界桩点、红线点定位及高程测量技术和技术要求,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13-56-2004第4.1.6.1“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执行。 3.2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测量技术方案(可列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节,如“施工测量”)。施工测量技术方案主要内容: (1)施工测量项目;(2)施工测量依据;(3)施工测量的仪器工具配置(包括计算机和使用软件);(4)施工测量人员及测量负责人;(5)平面控制网、定位放线、轴线(电梯井筒控制)投设、高程传递等施工测量方法;(6)平面、高程控制点,变形观测基准点等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和保护措施(含线板和控制桩保护);(7)安全与质量控制目标和措施。 3.3检查施工放样资料。施工放样应具备的资料: (1)项目总平面图;(2)建筑物的设计与说明;(3)建筑物、构筑物的轴线平面图;(4)建筑物的基础平面图;(5)设备的基础图;(6)土方的开挖图;(7)建筑物的结构图;(8)管网图。 3.4 检查施工单位报验的测量仪器质量 (1)测量仪器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测量仪器的检定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仪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3.5检查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3.6施工测量监理工作交底: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测量、变形测量前均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平行检验;每次申报应测量附简图;施工控制测量应绘制平面控制网;测量人员和仪器应固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