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0.1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遂渝铁路路基工程的施工。 1.0.2 遂渝铁路设计时速目标值200km/h,除必须满足一般铁路路基的质量要求外,还必须满足有关工后沉降的具体要求,并在通过饱和软粘土地区的困难条件下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1.0.3 铁路路基是轨道的基础,应充分认识和重视,按土工结构物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避免遗留病害。 1.0.4 路基工程,包括路堑、路堤土石方和防排水设施以及挡土、防护加固构筑物和为修建路基而作的改移河道、道路等,均应按计划配套及时完成。路基土石方工程,包括取土场土石填料的挖掘和运输、铺填压实以及多余和应予清除的土石的移运和堆积等,均按本细则正确、协调施工。 1.0.5 路基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如需变更,应按遂渝建指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1.0.6 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应遵守本细则和铁道部现行的有关安全细则的规定。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编制技术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施工中应注意雨情、水情,防范受其损害。 1.0.7 修建路基时,应重视农田水利、节约土地,并注意环境保护。 1.0.8 修建路基应全面安排,周密计划,做好土石方的调配,合理部署施工力量,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均衡施工。使适用的土石得到充分利用、移挖作填,减少弃方和借方。 1.0.9 路基工程应采用机械化施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材料、新测试方法。施工中应认真作好原始记录、积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路基施工技术水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材料、新测试方法时,必须制订不低于本细则水平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 1.0.10 路基施工中采用的大型机械、爆破器材、水泥、钢筋、测试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