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总则 风险识别评价包括危险源识别和针对危险源进行的风险评价。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识别是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基础,指挥部、各项目部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识别完成。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集团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编制本制度。 2 危险源识别评价的目的 通过对施工现场、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进行危险源识别与评价,找出相应场所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状态,从而制定出防止事故和造成危害的措施,防止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3 危险源识别与评价的职责 3.1指挥部、项目部分管安全生产副指挥长/副经理负责批准危险源识别与评价结果,批准发布指挥部/项目部的高中度风险清单,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2指挥部、项目部的综合部应识别办公生活区的危险源。指挥部综合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办公生活区的危险源识别情况进行监督。 3.3项目部安全质量部是所在项目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部所有危险源识别结果进行补充、核对,汇总形成项目部的危险源识别及风险评价资料,经项目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发放到各架子队并上报指挥部。 指挥部安全质量部是指挥部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各单位和部门危险源识别资料,汇总形成指挥部的危险源识别与评价资料。 3.4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应识别物资采购、运输、贮存中存在的危险源以及施工用电、各种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指挥部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的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确认。 3.5项目部工程部应识别各施工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源;指挥部工程部负责监督、指导各项目部的危险源识别评价,并进行补充、核对。 3.6试验室应识别试验检测过程及试验场所存在的危险源并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