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一条 本工程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宁杭公司、监理项目部、集团公司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条 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建设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进度要求和施工环境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永临结合,节约用地,注重实用,符合标准。 第三条 本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指挥部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规定,项目经理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标准不得低于指挥部标准,同时报指挥部备案。 第四条 本工程施工现场,各种标牌、标识布置根据现场地形地貌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做到整齐划一。 第五条 在进入各项目经理部主要出入口公路处设置彩门,标记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名称。 彩门根据现场情况灵活掌握,正面写“中铁十七局集团宁杭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经理部”,反面写“中铁十七局集团向浙江人民学习致敬”,竖幅正反面写树形象、壮士气、鼓斗志的内容。 第六条 在进入重点工程和梁场主要出入口公路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彩门,标记单位工程名称。 彩门根据现场情况灵活掌握,正面写“中铁十七局集团承建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反面写“中铁十七局集团欢迎您再次光临”,竖幅正反面写树形象、壮士气、鼓斗志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入桥梁、隧道工点道路进口设置工点工程指向标牌。 指向标牌(2000×1500),参考《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P37附录B8进行设置。 第八条 在城镇、厂区、学校、公路旁等人员活动较频繁的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围护设施,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护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