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概述 本办法对委托试验管理应遵循的规则作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委托试验管理有章可循,使委托试验管理规范化。 2.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委托试验管理。 3.总则 委托试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4.实施步骤 4.1 凡委托本中心进行各种材料性能试验者,需详细填写试验委托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有效。 4.2 来样必须认真包装,其规格、尺寸、数量必须符合有关“ZT16-TX-MG取样方法”规定要求,并附有相应“检验取样记录”。否则,收样人可不予受理。 4.3 样品受理后,收样人应在委托书上给予统一编号,一份由试样接收人员统一保管,一份退委托单位备查.。 4.4 对需留样保存的试样应按相应规定和要求进行保存,包装外应附留样卡、标明产地、品种规格、批号、施工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用途、取样日期及取样人、委托编号等内容。保存期最多三个月,过期自行失效。 4.5 所有试验检验记录与报告,一律存档保存竣工后5年。过期即行销毁。 4.6 委托试验管理台帐 委托试验管理台帐即为本中心委托试验管理记录,在每次委托收样后应予以认真填写,其格式及填写内容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