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焊接接头 (1)热轧钢筋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所有焊工应在开始工作之前进行考核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焊接工艺、参数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每个焊点应经合格的检查人员彻底检查。 (2)钢筋的纵向焊接,应采用闪光对焊;当缺乏闪光对焊条件时,可采用电弧焊(帮条焊、搭接焊)。钢筋焊接接头应符合JGJ18-199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 (3)在不利于焊接的气候条件,施焊场地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钢筋在焊接前应预热;当温度低于-20℃时,不得进行电焊。 (4)钢筋与钢板连接,应按电弧焊接的规定焊接。 2、钢筋闪光对焊 (1)为了保证对焊质量,钢筋的焊接端应在垂直于钢筋的轴线方向切平,两焊接端面彼此平行。焊渣必须清除。 (2)在构件任一有钢筋焊接的区段内,闪光对焊接头的钢筋面积,在受拉区不应超过钢筋总面积的50%。上述区段长度不小于35d(d为钢筋直径)且不小于500mm。同一根钢筋在上述区段内不得有两个接头。 (3)如钢筋级别、牌号或直径有变动,或焊工有变换,应对建立的焊接参数进行校核,其方法是取两根钢筋试样进行90°冷拉试验。 90°冷弯围绕一固定的梢进行,Ⅰ级钢筋冷弯直径为2倍钢筋直径,Ⅱ、Ⅲ级钢筋为4倍钢筋直径。当钢筋直径大于25mm,冷弯直径增加一个钢筋直径。焊接点应位于弯曲的中点,弯曲内侧因焊接而增厚部分应削去。如果弯曲外侧的横向裂缝宽度不超过0.15mm,则该焊接参数可予批准。 (4)在闪光对焊生产中,当出现异常现象或焊接缺陷时,宜按表2查找原因和采取措施,及时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