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普通模板浇注砼工程。 2 作业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水泥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附有制造厂的水泥品质试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水泥进场后,应按其品种、标号、证明文件以及出厂时间等情况分批进行检查验收。对用于重要结构的水泥或对水泥品质有怀疑时,应进行复查试验。 2.1.2 水泥在运输和储存时,应防止受潮。不同标号、品种和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放。水泥如受潮或存放时间超过三个月,应重新取样试验,并按其复检结果使用。 2.1.3 砼用各类砂应分批检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2.1.4砼用粗骨料,应按产地、类别、加工方法和规格等不同情况,分批进行检验,机械集中生产时,每批不宜超过400m3;人工分散生产时,每批不宜超过200m3。 2.1.5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可采用连续级配或连续级配与单粒级配合作用。粗骨的级配范围应符合有关规定。 2.1.6 粗骨粒最大粒径应按砼结构情况及施工方法选取,但最大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和钢筋最小净距的3/4。 2.1.7 拌制砼用水宜采用饮用水,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或油脂,糖类及游离酸类等。污水、PH值小于4的酸性水及含硫盐量按SO3计超过水的质量0.27%的水不得使用。 2.1.8 砼中所采用的外加剂,如普通减水剂、高效能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抗冻剂、膨胀剂、早强剂、阻锈剂、防水剂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附合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其性能应符合外加剂标准的规定。外加剂的掺用应符合有关规定。 2.2 主要机具 2.2.1 混凝土搅拌及上料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混凝土搅拌机、拉铲、抓斗、皮带输送机、推土机、装载机、散装水泥罐车、回转振动筛和水泵等。 2.2.2 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砼搅拌运输车、自卸翻斗汽车、机动翻斗车、提升井架、塔式起重机、砼泵和布料杆等。 2.2.3砼振捣设备应有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和附着式振动器等。 2.2.4 主要工具 大、小平锹、铁板、磅称、水桶、胶皮管、推车、串筒、溜槽、砼吊斗、贮料斗、铁钎和抹子等。 2.3 作业条件 2.3.1 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齐全,并已组织学习和交底。 2.3.2 施工机具、材料已进场,作业需要的脚手架已搭设完毕。 2.3.3 测量控制及轴线、标高等能满足施工要求。 2.3.4 砼浇筑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2.3.4.1 根据工程对象,结构特点选择合理的浇筑方案,认真向操作人员交底。 2.3.4.2 应根据现场实际使用的材料,经试验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砼配合比。 2.3.4.3 各种机具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同时在浇筑过程中配有专职技工,随时检修以满足需要。 2.3.4.4 应准备足够的砂、石、水泥等材料,以保证砼连续施工的需要。 2.3.4.5 模板里的垃圾、木屑、泥土和钢筋上的油污等杂物均应清除干净。木模板应提前浇水湿润,但不许留有积水。钢模板已涂隔离剂。缝隙要修补填嵌严密,以防漏浆。 2.3.4.6 必须具备前道工序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通过自检、互检、专检并经签证后,方可进行浇灌施工。 2.3.5 砼搅拌站至浇筑地点间的道路应坚实、平坦、便于转弯,以确保运输区间的畅通。 2.3.6 在浇筑砼期间,应确保水电不中断。当大量砼或主要关键部位砼浇筑时,应备用发电机和贮水池。并应经常了解气候变化情况,加强气象预报联系工作。 2.3.7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设计和安装经过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保证结构和构件各部形状、尺寸的正确性,误差应在规范的允许范围内。 ②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强度和刚度,在砼浇灌过程中,不变形、不位移。 ③预埋件及制孔管道安装位置正确。 ④模板的接缝应严密,不漏浆。 2.3.8 钢筋安装、绑扎经过检查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