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混凝土搅拌 1、 搅拌混凝土前应严格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准确测定因天气变化而引起粗细骨料含水量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一般情况下每班抽测2次,雨天应随时抽测。 2、 搅拌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搅拌机经大修中修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应对计量器具重新进行检定。每一工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 3、 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配合比准确称量混凝土原材料,其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按重量计):胶凝材料(水泥、矿物掺合料等)±1%;外加剂±1%;粗、细骨料±2%;拌合用水±1%。 4、 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后,宜先向搅拌机投入细骨料、水泥和矿物掺和料,搅拌均匀后,加水并将其搅拌成砂浆,再向搅拌机投入粗骨料,充分搅拌后,再投入外加剂,并搅拌均匀为止。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严格的投放制度,并对投放时间、地点、数量的核准等做出具体的规定。 5、 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机开始搅拌起,至开始卸料时止,延续搅拌混凝土的最短时间应经试验确定。表1.1规定的混凝土最短搅拌时间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