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将路基范围内的杂物清除,用推土机粗平。检测表面以下50cm处的土体含水量。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佳值的±2%以内,否则应进行晾晒或洒水。 冲击碾压时,冲击式压路机的行进速度控制在10~12km/h,从路基的一侧向另一侧转圈冲碾,冲碾顺序“先两边、后中间”,以轮迹重叠1/2、铺盖整个路基表面为冲碾1遍,冲碾遍数以满足压实度要求为准。冲击碾压过程中,如果因轮迹过深而影响压路机的行进速度,可用推土机平整后再继续冲碾;若路基表面扬尘,可用洒水车适量洒水后继续冲碾。 用冲击式压路机进行冲击碾压时,因机械的调头范围较大,应尽可能在路基形成较长的连续冲碾段后进行。不但可以提高冲碾效率,也可以避免因过多的“接头”而影响路基的整体均匀性。 因冲击式压路机的冲击能量大,路表50cm的土体含水量对冲击碾压的效果具有较大影响。含水量过大时,容易形成弹簧、翻浆等,故需严格控制路表以下50cm内的含水量。 冲击碾压完毕后,检测路基表层0~20cm的压实度。如果压实度达不到要求,应视情况补充冲碾至符合要求为止。 用振动或静碾压路机碾压1~2遍,达到路槽验收标准为止。 压实度的检测可以采用灌砂法或规范允许的其它方法。此外,为了考察冲击碾压效果,冲击碾压前后的干密度变化更为直观,故可以采用核子密实度仪对同一测点进行对比检测(测点应尽可能重合)。 用冲击式压实机进行冲击碾压时,为了避免结构物遭到损坏,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冲击碾压的范围。在距离结构物3~5m、暗涵顶面填土高度<2m时,禁止用冲击式压路机进行冲击碾压作业。明涵顶面不得用冲击式压路机进行冲击碾压。 雨后或表面含水量较大时,应采取晾晒或其它措施降低表面含水量,不宜直接用冲击式压路机进行冲击碾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