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交通枢纽配套市政地下空间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工程监理,范围包括给供电、动力照明、通风与空调、给排水、消防、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扶梯、电梯、设备安装等全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理工作(其中机电监理建筑面积约206315 m2,装修监理建筑面积约为114400 m2),实行“四控、两管、一协调”,投资估算约6.35亿元。 四、监理工作内容: 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施工招标阶段监理的内容: (1)协助发包人编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参与施工招标审核(投标书澄清及合同谈判)工作; (2)协助发包人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3)参与工程策划,为发包人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内容: (1)监理机构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必须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实施。 (2)监理机构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报送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接口监控的内容、程序、方法、标准、检验批规模等; (3)编写尚无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标准,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负责统一工程的计量用表、工序和质量用表,并经市质量监督部门审批同意; (4)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应召开监理工作交底会,向发包人、承包人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职责,讲解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等; (5)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应参加由发包人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对发包人、承包人开工前的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本项目范围内的管线切改和交通疏解及相关恢复工程的监理,对承包人进场后上报的管线及建(构)筑物等调查情况进行核查; (7)协助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单位向承包人交付测量基准点,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复测及对桩位进行保护,对承包人所报开工前的定位放线资料进行复核、验收; (8)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以保证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或施工合同规定的项目组织机构主要成员在工程实施中得以落实。如与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不符,应要求予以撤换,并将相关情况形成报告报发包人备案; (9)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检查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持证上岗情况; (10)掌握工程的有关资料、技术参数,组织设计阶段联络工作,在设计交底前应检查、会审图纸,归纳整理各单位在图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并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使图纸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差、错、碰、漏等问题; (1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组织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12)检查工程开工条件,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