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将电缆线压在重物(门、设备和钢管等)上;严禁从高处抛掷物体。凡可能影响既有线行车设备设施的施工,必须由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监护,乙方制定落实对行车设备设施特别是防护网和地下管、线、光电缆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