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1.3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做好导线复测工作,复测应采用红外测距仪或其它足够测量精度的仪器,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导线起迄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的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固定方法可采用交点法或其他固定方法。 1.1.4施工单位在路基开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及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 1.1.5校核检查施工单位水准基点的测量。凡原设计水准基点应按精度要求进行复测,若不符合精度要求,应在书面报告中说明;水准点设置在不易损坏、不易下沉,不受自然侵蚀;两个施工单位水准点的衔接标高必须一致,且符合精度要求;内业整理要列出水准点复测一览表,核实并标明水准点位置、里程、高程等。 1.1.6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纵断面高程测量。要求每20m测一点且数据必须闭合,记录清楚完整,无涂改。应整理绘制复测后的纵断面图,并计算填挖高度。 1.1.7检查校核施工单位横断面测量。要求按设计图纸的间距测横断面,地形变化特殊地段应加测若干断面,地貌特征要作好记录和说明。要求提供横断面图、土石方数量表、说明书等。 1.1.8在监理工程师核查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工程测量成果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1.1.9在监理工程师核准测量成果后,施工单位应按图纸要求现场设置路基用地界桩和坡脚、路堑堑顶、截水沟、边沟、取土坑等的具体位置桩,标明起轮廓,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