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1、测量放样 (1)控制性桩点 在与设计院进行现场交桩后,保护好交桩成果。 (2)控制测量 平面控制网等级应为一级小三角、一级导线、四级GPS控制网。各种参数应符合规范要求。 (3)水准测量 公路高程测量应采用水准测量,水准测量等级应为四等,水准路线最大长度为16km。在水准测量确有困难的地段,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时,起讫点应为高一个等级的控制点。水准测量精度要求应符合规范要求。 (4)路基施工与隧道、桥梁施工共用的控制点,应分别满足《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5)路基施工期间应根据情况对控制点桩进行复测。 (6)导线复测 ①导线测量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②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可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 ③同一建设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 ④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或改移,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时间段内应保证其精度。 (7)水准点复测与加密 ①水准点测量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②沿路线每500m宜有一个水准点。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路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路段,宜增设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的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 ③当水准点有可能受到施工影响是,应进行处理。 (8)中线放样 ①路基开工前,应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采用坐标法进行测量放样。 ②中线放样时,应注意路线中心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③设计图纸和实际放样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 (9)路基放样 ①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现问题时,应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