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采用缓凝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禁止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 以及其它受外界影响而变质的水泥,水泥标号为32.5,初凝时间不应 小于3h,终凝时间不应小于6h。 2 缓凝水泥应以定货方式采用工厂化生产,不允许采用在现场 直接给水泥中掺加缓凝剂的方法替代缓凝水泥。 1.1.2 砂砾 砂砾中砾石(粒径4.75mm 以上颗粒)含量不宜小于40%,砾石 最大粒径不得大于37.5mm,压碎值不得大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