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适用范围 中铁四局集团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7标深基坑开挖 2、施工准备 2.1技术准备 根据基坑深度及水文、地质、土质、周围工作环境及施工周期的长短确定开挖方式并编制详细的基坑开挖防护方案及技术交底书,落实技术准备。 2.2施工机具准备 按照开挖尺寸选择合适的挖掘机,铲土机等开挖机械以及尖、平头铁锹、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20#铅丝等 2.3材料及其它设备准备 基坑防护的钢板桩、锚拉杆等防护支撑材料 3、施工工艺 3.1基坑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场地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时,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0.5m,然后再开挖。 3.2工艺流程:确定开挖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1)坡度的确定 (2)根据基础和土质、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3)开挖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开挖放坡的坑(槽)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以此为准进行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80cm左右的倒土台。 (4)开挖基坑(槽),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c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50cm平线;自每条槽端部20cm处每隔2~3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5)基坑(槽)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6)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运出,避免二次搬运。 (7)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雨期开挖基坑(槽)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8)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开挖基坑(槽)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至地基施工或埋设管道之间,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构筑物(建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4、质量标准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5、成品保护 (1)对定位标准、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2)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注意的问题;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3)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3土层,待作基础时再挖。 (4)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5)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的所需宽度。 (6)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7、深基坑开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1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地内的道路,开辟适当的工作面,做好检查和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以利安全施工。 7.2基坑开挖工程应注意边坡和基坑的稳定性,基坑深浅不等时,一般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7.3基坑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基础施工完毕,应抓紧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杂物,在相对的两侧同时均匀进行,并且分层夯实。 7.4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超深。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 7.5土方开挖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对附近以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管线进行检查和鉴定,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发现问题应与设计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7.6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和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 7.7深基坑四周设置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的爬梯;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 7.8不宜在雨季施工,并事先作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爆破施工时,严防因爆破震动产生滑坡,同时要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有关的规定。 7.9基坑(槽)的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槽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7.10雨季施工或基坑(槽)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300MM一层不挖,待下一工序开始时再挖除。 7.11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按照设计挖基础底部的宽度外,除应根据施工的需要增加工作面、排水设施和支撑结构的宽度。 7.12基坑(槽)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填土前,应清除坑、槽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基础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到损伤时,方可回填;坑(槽)回填顺序,应按照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层进行;回填土料,每层铺填厚度和压实要求,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和四周同时进行。 7.13操作蛙式打夯机应有两人,一人操作,一人传递导线,操作和传递导线人员都要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7.14检查好电路符合要求,接地(接零)良好。各传动部件均应正常后,方可作业。作业时,电缆线不可张拉过紧,应保证有3~4M的余量,严禁机械砸线;发现电线破损或有漏电现象,应立即停止检修。 7.15在室内作业时,应防止夯板或偏心块打在墙壁上。经常保持机身清洁,底盘内落入的石块或泥土,应随时清除干净。作业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卷好电线,如有破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7.16开工前准备好安全设施,现场安排充足的管理人员,做到随时有人巡检;机械作业必须有人守护,防止事故发生;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挖土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签字,同时与工人签定安全用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