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由承包人提出后报高级驻地办初审,报总监办审查,符合要求后经总监办同意后才能正式施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承包人提出后,经驻地办审查,符合要求后由驻地同意后才能正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表前面要有红头文件的申请报告,驻地办在批准分项工程开工的同时附加工序质量检查程序和分管该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名单。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主要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施工放样检验表、建筑材料报验单、进场设备报验单。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检验频率和方法。拟使用的施工原始记录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施工放样检验表由高级驻地测量工程师签认,测量成果由测量监理员签认。 建筑材料报验单须附分部(分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合料配合比使用许可证及施工、监理单位所做的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混合料配合比试验报告,使用许可证须经高级驻地办和总监办材料工程师签认后方能使用。 对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混合料配合比试验,驻地办试验室与施工单位做平行试验,总监办可做符合性试验;重要技术指标如:C30以上砼配合比试验、沥青马歇尔试验、面层(基层、底基层)混合料配合比试验,总监办必须做符合性试验批复。 试验报告中应说明对试验结果的意见,需要计算的列出计算式。试验报告和试验记录必须盖有试验室专用章才能生效。 试验记录中的使用部位、取样地点等填写要明确,签字齐全。 监理抽检资料要真实,杜绝他人代填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