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施工技术方案 1.1、深挖路段路基施工方案 1.1、在施工前详细复查深挖路堑地段的工程地质资料,包括土石界限、岩层风化厚度及破碎程度,岩层的构造特征等。根据现场考察及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1.1.2、根据设计横断面的边坡坡率、台阶宽度,精确计算路堑堑顶的开挖线。采用全站仪放样,根据现场坡口标高放出路堑坡口桩。 1.1.3、根据坡口桩放出路堑开挖线,进行清表、清杂等。 1.1.4、开挖中如发现有较大地质变化时,停止施工,重新进行工程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并根据新的地质资料修正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因深挖路堑工程量大、施工环境复杂,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是控制工程进度的关键工程,必须精心组织,科学施工。 1.1.5、石方开挖 石方开挖根据岩石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确定开挖方法。对于软石和强风化岩石能用机械开挖的采用机械开挖,不能用机械直接开挖的石方,采用爆破作业开挖。 在石方爆破作业前,根据地形地质,开挖断面及施工机械配备等情况,编制实施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执行。 石质部分采用深孔多排微差爆破法开挖。路堑既长又深时,采用纵向分层分段开挖,每一层先挖出一通道,然后开挖两侧,使每一层有独立的出土道路和临时排水系统;对风化破碎岩体,为保证施工中边坡的稳定和边坡防护的施工作业,采用阶梯式进行开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设置平台,形成阶梯边坡。开挖时,边坡预留2-3m 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作业,人工刷坡。 1.1.6、边坡控制方案 为确保边坡的稳定,不产生超挖和欠挖,边坡采用光面爆破,节理裂隙较发育地段及某些特殊地段采用预裂爆破。深挖路堑的施工遵守分级开挖、分级防护、及时防护的原则,开挖一级防护一级,在下一级开挖时,上一级已做好保护措施。砌筑边坡防护应注意: (1)、砂浆采用重量法控制计量,并采用机械拌和,砌筑采用坐浆法分层按规范砌筑。 (2)、将大块较平整的片石人工加工凿平,用来砌筑护面墙的外露面,并加工好砌筑沉降缝的角石,角石加工整齐,要有两个面相互垂直。 (3)、护坡的沉降缝按设计图纸要求设置,砌筑沉降缝采用角石加工整齐,以保证沉降缝砌筑后垂直于水平面并且宽度上下一致。 (4)、砌筑过程中和砌筑完工后7~ 14 天内,随时对已砌筑砌体养生,保持其表面湿润。 (5)、锚杆护坡施工时在岩石边坡上尽量垂直于岩层倾角,用凿岩机钻孔至稳定岩层区,将锚杆插入,用水泥砂浆锚固,使坡面岩体和有下滑可能的岩石与基岩连成整体。 (6)、锚杆钻孔前根据设计要求及坡面岩石情况定出孔位并作标记,锚杆孔距误差不超过15cm,预应力锚索孔距误差不超过20cm,预应力锚索的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角不大于3°,水泥砂浆锚杆孔深度误差不大于+50cm,水泥砂浆锚杆孔径大于杆体直径15mm,树脂锚杆和快硬水泥锚杆孔径直径为42mm,其他锚杆符合设计要求。 (7)、水泥锚杆杆体平直、除锈、去污,采用中细砂,粒径不大于2.5mm,使用前过筛砂浆配合比:水泥:砂=1:1~1:2(重量比),水灰比为0.38~0.45。 (8)、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边30min 时,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注浆时,注浆管插至距孔底5~10cm 处,随砂浆的注入缓慢匀速拔出。 (9)、锚索严格按设计尺寸下料,表面无损伤,除锈去污。编排钢丝或钢铰线时安设排气管,每股隔离钢丝或钢绞线沿锚索轴线方向平直、头齐,每隔1.0~1.5m 设置隔离架或内芯管,必要时可设置对中支架,锚索体用非镀锌材料捆扎牢固。 (10)、锚杆防护施工前认真检查和处理锚喷作业区的危石,确保施工队人员的安全,坡面破碎严重时采用先喷后锚,喷射厚度不小于5cm,喷射作业时设专人跟随观察坡面情况,锚杆施工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 后进行,施工用电线路、开关设防触电设施,针对施工机械操作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施工用的工作平台牢固可靠并设安全护栏。 1.2、高填路堤施工方案 1.2.1、根据设计断面及规范要求的超填宽度,精确放出路堤坡脚。 1.2.2、清除表土后,及时进行压实,使其压实度达到90% 以上,如地基强度达不到规范要求,请示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处理。 1.2.3、地面横坡较陡时,按路基纵向、横向衔接部设计图组织施工,以防止路基填筑产生纵、横向裂缝。 1.2.4、在填土时,严格控制好每层的松铺厚度不大于30cm,控制最佳含水量偏差为± 2%,严格按照试验路得出的压实方法进行压实。如填料来源不同,其性质相差较大时,分层填筑,不分段或纵向分幅填筑,且不同材料的填筑层厚不小于50cm。 1.2.5、严格控制填料质量,对于透水性不良的材料不用于路基填筑,且严禁用于路基底部填筑。 1.2.6、填筑时,全断面分层填筑,连续压实,强振碾压,以防止路基不均匀沉降、开裂。下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一层填筑。 1.3、一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3.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使用、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主动接受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光面爆破应严格控制钻眼间距和炸药用量。 1.3.2、施工机械作业时,除按规范操作外并应按事先设计的行走路线进行,其工作位置应平坦稳固,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 1.3.3、挖方高边坡实行“边开挖、边加固、边防护”,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1.3.4、高边坡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地拴在可靠的安全桩上,绳索应垂直,不得在同一个安全桩上拴2根及以上安全绳或在一根安全绳上拴2人以上。 1.3.5、高边破施工应设置安全通道;开挖工作面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交叉作业。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行。 1.3.6、清理边坡上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1.3.7、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告监理办和指挥部处理。 1.3.8、滑坡地段的处理,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施工中要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1.3.9、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及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高边坡路堤下方有道路的,施工时应设置警示 标志。 1.3.10、施工机械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 1.3.11、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下方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1.3.12、弃渣时,应有专人指挥机械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不得直接在坡顶边缘卸渣,应在坡顶边缘一定安全距离的位置卸渣,再由推土机或装载机弃渣推出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