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1.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1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2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3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1.1.2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 1.1.3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1.1.4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 1.2 工程质量评分 1.2.1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在文中以“△”标识),其合格率不得低于90%(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低于95%,机电工程为100%),且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否则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实测项目的规定极值是指任一单个检测值都不能突破的极限值,不符合要求时该实测项目为不合格。 1.3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3.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1.3.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1.3.3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1.3.4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2 路基土石方工程 2.1.1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其中土方路基压实度按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三档设定。 2.1.2 本章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如果检查路段以延米计时,则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2.1.3 路基压实度须分层检测,并符合附录B规定。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顶面进行检查测定。 2.1.4 路肩工程可作为路面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 5 路 面 工 程 5.1.1 路面工程的实测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 5.1.2 路面工程实测项目规定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检查频率(按m2或m3或工作班设定的检查频率除外),多车道公路的路面各结构层均须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5.1.3 各类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度代表值(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代表值,单点不得小于规定极值。小于规定代表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应按其占总检查点数的百分率计算合格率。 5.1.6 路面表层渗水系数宜在路面成型后立即测定。 5.1.7 水泥混凝土上加铺沥青面层的复合式路面,两种结构均须进行检查评定。其中,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不检查抗滑构造,沥青面层不检查弯沉。 5.1.9 路面基层完工后应及时浇洒透层油或铺筑下封层,透层油透入深度不小于3--5mm,不得使用透入能力差的材料作透层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