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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基工程交工验收办法14p

  • 资料大小:14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3-12-24 13:40
  • 发布作者:齐翠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第一条 路基交工验收工作由总监办统一组织实施,并安排对交验路段进行联合检测。参加单位有:管理处有关人员、第三方检测单位、中心试验室、路基高驻办、路基施工单位、路面高驻办、路面施工单位,路基高驻办具体负责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条 路基交验工作应根据路面底基层施工的安排,原则上以各标段的路基整公里为单元,且应充分保证路面底基层施工工作面的需要。     第三条 路基施工单位在交验前必须对成型的路基自然段落纵断高程、中线偏位、路基宽度、平整度、横坡、弯沉、压实度及边坡等指标进行自检。并经自检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后,向高驻办提交路基交工验收申请报告表(附:路基交工验收申请表)。     第四条 高驻办组织进行抽检评定,其评定合格后,在交验申请单中填写高级驻地意见,并附监理抽检评定资料复印件上报总监办。     第五条 总监办收到交验申请单和自检、抽检评定资料后,对自检、抽检评定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由总监办组织相关路基施工、监理单位,并通知相关路面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由总监办负责安排对交验路段进行联合检测。     第六条 联合检测评定质量等级合格后(相关单位在检测、评定资料上签字认可),提交管理处,由管理处负责邀请质监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到工地进行路基压实度和弯沉指标等鉴定检测。     第七条 检测单位鉴定检测合格后,路基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移交单》(样表见附表),各方签字后由总监办向管理处提交由各方签字认可的路基交验检测结果及《工程移交单》,配合管理处进行路基移交工作。     第八条 交验合格的路基应封闭交通,并由路面施工单位负责表层的后续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五章 职责划分     第一条 总监办职责     (一)全面组织协调各单位进行路基交验工作,负责通知各单位参加联合检测,并负责通知鉴定检测单位到工地进行鉴定检测。     (二)具体负责安排路基施工、监理单位及中心试验室进行联合检测工作,并负责向管理处提交路基交验联合检测及评定结果,协助管理处进行路基移交工作。     (三)负责检测不合格点的处理范围和方案,并督促路基施工单位及路基高驻办对检测不合格路段的限期整修工作。     (四)负责对路基施工单位限期未处理到位而由路面施工单位进行整修路基的费用结算事宜。     第二条 高驻办职责     (一)负责对施工单位申请交验路基工程进行抽检评定(评定时应对路基各层压实度按分区进行汇总评定),评定合格后附监理抽检评定资料复印件上报总监办。     (二)根据总监办的安排参加路基联合检测。     (三)负责监督路基施工单位限期对检测存在问题的路基进行整修或返工处理。     为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路基交验工作,上报联系人员名单,以方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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