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场地清理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2)清理场地时,对于种植土及淤泥,应单独进行清除作业,并按照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单独堆放,且须采取有关措施防止其流失及防止污染环境、水源、以便今后回填于公路中央带、碎落台、互通等绿化区域。 (3)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30c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4)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压实。 2、拆除及挖掘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它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作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2)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它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3)拆除后的坑穴应回填并压实,且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填土路基 (1)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为保证路基压实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5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不得小于500mm。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层厚度不应小于150mm。 (2)、水田地、淤泥地先挖沟排水,晒干;淤泥深度经触探后确定深度,面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挖除淤泥运至指定存放点存放,认定淤泥量及填方量。每层填土碾压后必须经过检测压实度,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上土。 (3)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m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对于原地面清理与挖除300mm之后的土质基底,应将表面翻松深30mm,然后整平压实。其压实度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表4.2.2规定。 (4)路堤填土高度大于80c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0%。 (5)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2m。台阶顶作成2%~4%内倾斜坡。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0~300mm的表土翻松。 (6)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应控制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