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夯锤的重量、落距和夯实冲击能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2.夯实的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 3.夯实的范围、分段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并不得漏夯。 4.基床夯实复打一夯次的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30㎜。 5.夯实后基床顶部补抛块石的面积大于1/3构件底面积或连续面积大于30㎡,且厚度普遍大于0.5米时,应做补夯处理。 1.施工方法:采用方驳吊机吊重锤纵横向相邻接压半夯的夯实工艺,夯锤落距控制在3.5m,每锤的夯击能量满足规范要求。 2.夯前对抛石面层作适当粗平,其局部高差不宜大于300mm,对于局部不平整的区域,进行定点、定量补抛。 3.由于本段基床分两次抛填,两次打夯,每次抛石验收后进行夯实施工,注意两次的边线(见夯实断面图)。 4.打夯船以船舷定位,船舷对前标,夯实里程为0+504~0+525,夯实遍数为3遍12夯次。具体见附图。 5.本段基床与前段已夯基床搭接长度不小于两米,不得出现局部隆起和漏夯。 6.夯实验收:在已夯的基床范围内任选不小于5米的一段复打一夯次,夯锤相邻排列,不压半夯,其平均沉降量不大于30mm。 7.基床顶面夯实后,若有补抛块石连续面积超过30平方米,且厚度普遍大于0.5米时,应做补夯处理,补夯完成后重新验收。 1.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应严格执行“三必须”,“五不准”的规定。 2.乘坐交通船时应在船靠稳后才能上下船。 3.船上施工应经常检查缆绳,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以免断缆伤人。 4.打夯时吊机扒杆下严禁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