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关于爆破警戒 1、爆破安全警戒工作应与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成立专门警戒小组,并制定负责人。 2、爆破前警戒工作应对应设计确定的危险区进行实地勘察,全面掌握爆区警戒范围的情况,核定警戒点和警戒标志的位置,确保能够封闭一切能进入爆破工作面的通道。 3、各个岗哨应由指挥部统一编号,岗哨之间和岗哨与指挥部之间应建立通讯联络,警戒人员应将本岗位警戒监视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4、警戒人员应在起爆前至少1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按设计警戒点和规定时间封闭行或经过爆区的通道,使所有通向爆区的道路处于被监视之下,并在爆破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警示牌、路障等)在道路路口和危险区入口,应设立警示岗哨,在危险区边界外围设立流动监视岗哨,警戒人员应持有警戒旗,口哨或便携式扩音器,并佩戴袖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