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2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等)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2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12小时内(以发出的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