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招标人组织投标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具体时间见前附表,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进行现场踏勘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请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由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代理单位将按本文件第(六)条的规定,将解答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发至或传真至各投标人和标底编制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人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所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