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 1、 项目经理部教育 内容包括:一般教育(即新工人入场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建筑施工的特点,它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即建筑法、消防法、宪法、刑法有关条款、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总公司、局、处、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细则,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等);建筑工程施工时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及其预防。 2、班组教育 教育内容:《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细则;本标段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等。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2、每年对特殊工种进行复审一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三)、 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 1、 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干部,要提高政策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施工生产的工艺流程和主要危险因素,以及预防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纪律以及保证措施;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任务以及如何管理;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知识等。 (四)、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在做好对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领导干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的同时,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的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适时安全教育。 三、安全检查 通过安全检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促进项目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具体措施: 1、成立由第一负责人为首的安全检查组,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地进行检查。 2、检查类型:采取定期检查和非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组织检查一次; 总工每旬组织检查一次;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非定期检查:按照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进行。 3、安全检查内容: 坚持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边查边改的原则;主要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领导、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结合季节特点,重点查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机械车辆事故、防汛、防火等措施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对火工材料的管理检查。 4、检查方法和手段 采取干部和职工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定期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专业和综合检查相结合及对照安全检查表等方法和手段进行安全检查。 四、技术措施 针对各项具体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变配电设施、以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编制,并经过审批。 2、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3、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实行验收制度。 4、技术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问题。 5、安全部门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6、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五、施工现场及临时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一)、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施工现场内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防火、防洪、防雷击等安全设施完备,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3、现场运输道路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特殊、危险地段设醒目的标志,夜间设有照明设施。 4、施工现场内各种材料分类码放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钢管及其它废旧物品及时清理,以保持现场的整洁有序。 5、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工地的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50米以外,并外设围栏。 6、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必要时配有防污染设施。 (二)、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1、工地临时道路的修建尽量避开松软土、陡崖、滑坡坠石地段。如需通过,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2、临时道路必须通过既有公路及其它机动车道,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置路标及防护措施,另外派专人负责指挥。 3、临时道路、通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讯地段设置交通标志,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车辆通过时设有专人负责指挥。 4、临时道路平整无坑洼;路面高过自然地面20cm,低洼地段适当加高;面层用小碎石或透水性良好的山皮土铺垫,并派专人维护。 5、临时道路用机械施工时,在半路沟堑陡坡地段设置醒目的禁止超越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机械施工。 6、工地施工用水和饮用水在施工前对水质进行化验鉴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和防护措施。饮用水要经过净化,达到现行卫生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之规定。 7、工地内合理布置排水沟。排水沟不得妨碍工地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搭设确保安全的板桥。 (三)、临时通讯线路 1、减少与既有通讯、电力等线路的交叉和干扰。 2、线路走向避开沟渠、陡坎、滑坡、河流及易受洪水冲刷等危险地区。 3、通讯线路与地面、铁路等建筑物的最小距离,符合铁道部现行的《铁路通讯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临时电力及照明线路 1、变压器设在施工现场边角处,并设围栏;根据用电位置,在主干线电杆上装设分线箱。 2、在施工现场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中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工地内架设的电力及照明线路,其悬吊高度及距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按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执行。 4、工地内的电线按标准架设。不得将电线捆在无瓷瓶的钢筋、树木、脚手架上;露天设置的闸刀开关装在专用配电箱里,不得用铁丝或其它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5、生活区室内照明线路用瓷夹固定,电线接头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扎;保险丝按实际用电负荷量装设。 6、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 7、使用高温灯具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8、移动式电动机具设备用橡胶电缆供电,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埋入地下或穿管保护。 9、电器设备的传动轮、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六、施工测量安全保证措施 (一)、一般情况下的安全保证措施 雷雨及大雾天气,不得进行野外施工测量。 2、道路泥泞及爬山时,必须穿防滑鞋。 3、测量人员在高处作业时,系好安全带。 4、安置仪器应避开落石、坍塌和其它不安全地区。 5、测量钉桩时,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对面使锤。钢钎和其它工具不随意抛掷。 (二)、特殊情况下的安全保证措施 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 2、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系好安全带,脚穿软底鞋。在桥墩上测量时设置上下桥墩和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 4、在陡峻的河岸进行测量时,设简易的便道和防护措施。 七、路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路基施工安全总体保证措施 1、做好各种工程车辆的检修与维护、消除事故隐患,不使用带病设备。 2、做好司机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 3、做好线路沿线临时便道的交通警示设置,杜绝交通事故。 4、施工时,指派专人负责各种机械设备安全作业范围监督、检查,杜绝伤人事故的发生。 5、陡坡路堤等处设置护拦等安全设置。 6、 河水较深,做好职工安全教育,严禁下河游泳,杜绝工外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