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如下列工程项目:桥梁工程的墩台施工、架梁等;路基工程的高填路堤边坡、深挖路堑边坡防护,挡土墙等;隧道工程的洞门、支护、衬砌、排水等作业; 2.作业队长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施工队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空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 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爬梯、脚手架、防护网、作业平台等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7.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8.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严禁利用吊车等垂直运输机具的吊篮、吊斗、挂钩等载人进行高空上下作业。 9.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0.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11.遇有6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2. 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现场负责人、工点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3.重要位置防护栏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施工中对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4.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相应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