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变更的来源或依据:依据《国家高速公路网厦成线厦门(海沧)至漳州(天宝)高速公路漳州段及海西高速公路网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二节变更的条件第5条之规定,施工单位据此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申请。 1、左幅3#墩位,实测地面标高42.8m,原设计桩顶标高44.7m,桩顶需要降低1.9m。右幅设计系梁顶标高为44.702,右侧桩基顶标高为39.207,系梁一侧在桩顶另一侧在立柱上,实测地面标高为42.8m,故右幅左侧桩顶需降低1.902m,而右侧桩顶标高需抬高3.593m。 2、4#墩左幅设计系梁顶标高为32.8m实测地面标高为36.7m,需要抬高3.9m。右幅设计系梁顶标高为34m,实测地面标高为36.7m,需要抬高2.7m。 3、5#墩左右幅设计系梁顶标高为29.5m,实测地面标高为31.2m,左右幅均需要抬高1.7m。 4、6#墩左幅设计系梁顶标高32.3m,实测地面标高为34m,需要抬高1.7m,右幅左侧桩顶标高32.3m,右侧桩顶标高36.6,因此左幅需要抬高1.7m,右侧需要降低2.3m 决定变更的内容(执行图纸的编号等):S4-3-1-10 费用计算结果或计量支付原则: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其他应该注明的内容: 参加此次现场会议的各方代表共计10人,其中业主单位3人、监理单位3人、设计单位1人、施工单位3人。首先由施工单位就此次变更的一些具体问题做了阐述和说明,与会人员认真研究了由施工单位提供、经过监理验证的的《大枋水库大桥桩位高程断面图》等资料后,现场察看了实际地形,一致认为此次大枋水库系梁(承台)申请设计变更的原因较为客观、理由较为充分,基本同意施工方提出的方案变更意见,具体变更方案由设计方进行核实后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