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立柱(墩、台身)的施工应立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承包人应严格施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认真履行施工自检和报验程序,尽量避免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发生;现场监理要做到事前监理、主动监控好各环节的施工质量,以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当发生质量问题或事故时,必须严肃认真对待,按程序处理,杜绝自作主张、擅自处理质量事故的行为发生! 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1 检查原材料质量 1.1.1 砼材料检查,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水泥必需有出厂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每批进场水泥应抽样试验,检测项目包括:安定性、胶砂强度、凝结时间及细度; 砂、碎石应按砼用料要求做常规检查试验,质量满足要求; 掺缓凝剂或粉煤灰等材料时,其技术条件和掺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且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1.1.2按常规要求对钢筋、钢筋接头进行抽检,质量合格。 1.2 复核承包人砼配合比设计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35天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试配试验,合格后报送总监办审批。总监办试验室要对承包人的混凝土设计配合比进行复核验证试验,验证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允许使用。 1.3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机具 用于立柱和墩台身施工的进场机具,其型号、性能、数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和施工需要,必须使用整体拼装的钢模,并对拼缝处进行刨光处理。 1.4 复核承包人的测量放样 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测量放样,测放立柱中心桩点、纵、横向轴线及几何尺寸,严格控制高程准确。 1.5 检查承包人的质保体系 承担立柱和墩台身施工的队伍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和管理经验,施工和技术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施工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自检人员,质保体系应健全运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施工和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监理的监督,严格执行监理程序,规范施工。 1.6 审批开工报告 承包人在完成施工前准备工作即可申报开工,开工申请报告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机械准备情况,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环保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监理工程师通过严格审核后如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可同意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