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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身开挖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 资料大小:13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3-09-03 16:15
  • 发布作者:帝雅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1、所有参与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爆破施工。 2、爆破方案报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 3、爆破人员必须先了解爆破材料性能,进行材料性能检验;熟练掌握操作工艺,在爆破现场必须服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施工。 4、建立建全爆破材料的领取、发放、保管和使用制度,严格管理,不得让爆破器材流失。 5、爆破前必须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做到任务明确,专人负责。 6、爆破施工之前应先进行试爆,根据爆破实际效果技术人员调整炸药单耗量和爆破参数,在施工过程中还应根据现场施工环境进行调整。 7、严禁非爆破人员进入爆破现场,禁止在爆破区内使用明火或抽烟。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9、隧道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且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 10、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确定爆破时间和信号。 11、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12、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13、爆破后要及时处理松动危石,经技术人员或安全员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能解除警戒信号。 14、必须专人负责检查盲炮情况,一旦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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