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隧道施工一、二队: 民爆物品的管理在施工至关重要,规范化管理对隧道安全施工起着本质的重要性,为防范民爆物品的乱发、乱收,特下交底如下: 一、民爆物品人员检查、管理制度 1、炸药库管理人员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测;对于包装破损、数量不清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不准入库。 2、民爆物品发放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按照出厂时期的先后顺序实施发放;发放时对于变质、性能不清的爆破器材严禁发放使用。 二、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程序:工班签署《申请领用爆炸物品报告单》——领取爆炸物品——实施爆破——爆炸物品退库、入库 1、签署《申请领用爆炸物品报告单》原则 开挖工班爆破员根据本循环爆破施工用量填写《申请领用爆炸物品报告单》,提交安全员审批,审批通过之后由现场技术人员对爆炸物品用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须经现场负责人审批。 报告单中有一项审批不通过,炸药库将不得给予领取;技术员、安全员有权对炸药全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施工,可停止开挖工班爆炸物品使用。 《申请领用爆炸物品报告单》需在开挖工班作业时签署,不得提早审批签字。 2、领取爆炸物品 炸药库管理人员发放爆破器材,要严格按照《申请领用爆炸物品报告单》上品种、规格和数量发放,不得随意更改。 入库提货由炸药库管理人员、安全员、爆破员共同承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对于爆破器材出库要及时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爆炸物品出库台帐要有要炸药库管理人员、安全员、爆破员三方共同签字认可。 3、实施爆破规范 ⑴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 ⑵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⑶察看爆破现场,确认要撤离的人员设备。 ⑷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⑸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⑹电雷管只许由药卷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装制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必须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⑻装药要用木竹棒或塑料管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 ⑼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放炮必须先发出警号进行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不少于200m; ⑽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应加强洞内电源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 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离各种带电体的距离必须大于1米,起爆器由专人管制,闸刀箱要上锁; ⑾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⑿炸药、雷管随领随用,在爆破前半小时直接领到现场;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必须立即退还回炸药库房并等记造册; ⒀严禁私藏炸药、雷管,项目部安全部管理人员每天到工地进行巡查,如果发现有私藏民爆物品没有退库的,将对该工班罚款1000元/次,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