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参加公路桥梁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的公路战线的广大职工及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公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 1.2.2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把灾害事故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全过程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1.2.3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公路桥梁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全面提高我县地方公路桥梁的整体抗灾能力和应急抢修能力。突发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公路桥梁损毁严重和阻断时按本预案规定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桥梁突发性灾害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各单位分工负责,协同地方政府开展救灾工作。较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公路损毁严重,由县交通运输局请示市公路处、市交通运输局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批准,启动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一般灾害造成的公路桥梁的损毁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并请求市公路处技术指导、支持和帮助。 1.3 编制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河池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自治区公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池市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公路、运输、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河池市公路管理处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公路桥梁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损毁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1.5启动条件 1.5.1     自然灾害:由于水毁、地震、突发事件等造成主要干线公路桥梁损毁,县乡区域内公路交通受到严重影响,或预报灾害即将严重危及区域内公路交通。 1.5.2    突发事件:由于战争、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干线公路桥梁 损毁中断依据有关情报需重点防范的公路桥梁保障情况。 1.6 启动程序 1.6.1水毁、地震等较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将要造成或已造成的公路桥梁阻断,由县交通运输局向市公路管理处报告预警预报或灾害评估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由市公路管理处根据即将发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已发生灾害的情况向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情况,提出启动建议。属一般灾害(小于启动条件的)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桥梁抢险救灾指挥部发出应急抢险救灾指令。 1.6.2 县交通运输局桥梁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预警预报灾害评估情况,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 1.6.3 各工作组接到启动命令后,迅速开展工作,紧密配合,全力以赴完成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