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工程概况 本标段主线共设置框架涵21道,其中灌溉框架涵10座,交通框架涵10座,交通兼灌溉框架涵1座,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涵。本标段框架涵规格型号分别有:3*1.5m、14*4.5m、2*1.5m、4*4.7m、3*3.5m、6*4.5m。 框架涵基坑施工 排水 基坑开挖前,必须做好临时排水措施,以免水流冲刷路基和涵洞基础。如施工中有过水要求,先开挖导流槽。 基坑开挖 基础的平面尺寸及地面标高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核,检查合格后方可开挖。 基坑开挖以机械开挖为主,人工配合,配自卸车运输。开挖时基坑底部每边加宽100cm,以方便基础模板施工及加固。基坑开挖时台背两侧按照1:1.5放坡开挖。土方基础开挖距设计标高15~20cm时,用小型械具和人工进行清理到设计标高,并进行基础夯实和整平,确保不扰动基底地质土层。开挖时,要适当放坡,并保证断面尺寸的准确性,尤其是不能超挖。施工时,若发现地质情况与图纸设计有异,应及时反馈。基坑开挖的淤泥和其它废弃物运输到指定的弃土场。 每道涵洞基础开挖后,必须对地基的承载力进行测试,如发现有不满足涵洞所要求承载力标准,请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信息,并进行调整。根据施工要求,对地基软弱,用触探法测地基承载力,对于地基承载力不足的地方按照施工图的要求采用级配碎石换填等方法进行地基加固处理。 三、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 (1)在人口密集地区、交通要道、行人过路地点开挖基坑,宜采用封闭管理,在基坑边设防护栏,防止人员坠落,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2)开挖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 m,纵向间距不小于5 m。 (3)挖土作业时应注意使施工机械和架空输电线路间保持安全距离。 (4)基坑开挖时应按施工工艺要求放坡、堆土,严禁在机身下方掏挖,履带和轮胎应与坑顶缘边保持1.5 m以上的安全距离。 (5)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有人。在铲斗需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6)机械开挖装卸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7)现场照明线路、设备要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8)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范围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机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9)施工中如遇土体不稳,发生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 (10)下雨、河道涨水或工作面受外部因素影响不足以保证安全时,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11)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12)在施工区出入口应设车辆清洁装置,防止进出场车辆污染交通道路。 (13)清洗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的废水、废油等不得直接排放,应集中处理以防污染水质和土壤。 (14)在城市和居民区施工时应有防噪声措施。 (15)现场的施工道路应设专人洒水,堆土应有防尘措施。 (16)开挖渣土清运到规划的弃土点,不得倾卸于河道、农田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