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按照相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项目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和进行验工计价的凭证。质量评定应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质量检验评定表应由监理及相关方确认。 第十二条、经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第十三条、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 质检人员对申报内部计价的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审查签证,经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有关人员签认合格后,方可给予计价。 第五章、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情况应定期逐级上报 一、及时反馈质量信息。项目部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监察处)书面报告,其主要内容为:项目已竣工部分工程质量情况,下月施工质量控制重点和难点,质量监察管理活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ISO9000体系运动的动态成果等。 二、质量总结。项目部每半年和年终应对项目质量监察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监察处)。 三、质量专报。“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报表实行季、年报制度,安质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统计填报,季度报表在季末翌月5日前、年报表在年末翌月8日前报集团公司。 第六章、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第十五条、质量创优是项目部实施名牌战略的必由之路。项目部要坚持“质量第一”方针,加强全员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全员的创优积极性。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监察处)。 第十七条、各级优质工程的评选申报工作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组织实施。项目部应加强与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多创名牌工程,增加企业社会信誉度。 第十八条、创省(部)、国家优质工程项目,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努力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科技功关,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主动给予配合、指导和帮助。 第十九条、根据实际情况,项目部每年召开一次工程项目质量创优现场会,交流经验,观摩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推动质量创优活动的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