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原材料检测 1、砌体所用水泥、砂、外加剂、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有关规定。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或粗砂,当缺少中、粗砂时也可采用细砂,但应增加水泥用量。砂的最大粒径,当用于砌筑片石时,不宜超过5mm;当用于砌筑块石、粗料石时,不宜超过2.5mm。砂的含泥量:砂浆强度等级不小于M5时,不得大于5%,当砂浆强度小于M5时不得大于7%。 2、石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料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和强度,石质应均匀、耐风化、无裂纹。 (2)石料抗压强度的测定,应符合《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E41的规定。 3、砂浆 (1)砂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主体工程用砂浆强度不得低于M10,一般工程用砂浆强度不得低于M5。 (2)砂浆的配合比宜经设计,并通过适配确定。水泥砂浆中的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00kg/m3;水泥混合砂浆中水泥与掺合料的总量应为300-350kg/m3,在满足稠度和分层度的前提下,掺合料的用量宜尽量减少。 (3)砌筑砂浆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保证砌体胶结牢固。砂浆稠度应以标准圆锥体沉入度表示,石砌体宜为5-7cm。对吸水率较大的砌筑料石,天气干热多风时,可适当加大稠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