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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路基土石方施工专项方案63p

  • 资料大小:117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4-09-14 16:35
  • 发布作者:滴滴啦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施工前的准备 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用地图,实测收购边线桩、核实图内房屋、各种供电和通讯线路、地下管线、坟墓、树木、农田等。 开工前必须作好以下各项拆迁准备工作: 一、对于各种地上、地下障碍物的拆迁,应在施工前与有关部门协商,并签订协议书; 二、对有碍施工的房屋,均应在开工前拆迁完毕;对沿线未拆迁的房屋,应考虑不因施工而影响其稳固,必要时适当加固处理; 三、用地范围内树木、坟墓等,施工前会同有关单位清点数目,造册存查,并协商砍伐或迁移办法; 4、实施步骤 4.1测量工作 路基工程开工前应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4.1.1恢复定线测量 在地面上进行中线测量前,应由设计、勘测部门向施工单位交桩,并办理交接桩手续,如原测桩有遗失或倾斜时,应补钉校正;转角点桩及方向桩应在线外设栓点并作好标志。直线部分每隔500~1000m应加设方向桩。 沿中线作水平测量以复核地面标高及原有水准基点标高时,应先认真复核水准基点,如发现水准基点高程有疑问时,除及时向设计单位查询外,为使施工不受影响,可采用每两个水准点为一环进行闭合测量,先确定两点的高程差。此两水准点的允许闭合差应在±12√L(㎜)以内(L为两点间水平距离,以公里计)。 注: 1.设栓点时应选择不妨碍施工及拆迁的地点;并应根据地形情况,土方填挖大小,分别应用顺切线延长量距法或十字线交点法进行栓点,量距时应使用钢尺。 2.根据施工要求,城区道路每隔200~300m;山区公路每隔500m设一临时水准点。在桥位附近及填土高度超过5m处,均应加设临时水准点。 4.1.2填挖方施工测量 每一地段开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放线,测设线路中心线桩、两侧边线桩、各主要工程建筑物的位置桩。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对遗失或位置移动者随时补钉校正。 注: 1.应按设计横断面计算填土坡脚位置或挖方坡顶位置,测设坡脚或坡顶桩。 2.每隔25m或50m以及地形变化较大处,均应测设中线、边线桩,并设置填挖高程标志,小量填挖地段在木桩上标明填挖高度。 3.用机械挖土时,在机械行进的前方应设立明显的标杆;路基边线桩也不得短于50㎝。 4.测定取土坑时,应在内外坑边钉桩,桩上标明挖土深度,待挖至坑底20~30㎝时,用水平测量定出设计纵坡后,再继续挖掘。 4.2挖方 4.2.1路堑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4.2.2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取土,以保证施工安全。 4.2.3路堑开挖应根据地势情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施工方法。 4.2.4路堑边坡为易坍方土壤使原设计边坡不能保持时,应与设计联系,变更设计。 4.2.5挖土在基底以下60㎝的范围内,如有树根应清除,重新填土夯实。 4.2.6开挖路堑距规定标高差40㎝左右时,应注意预留碾压沉落厚度。其具体数值应根据土壤性质通过试验决定。挖方路基的压实度应符合质量标准规定。 4.2.7开挖基坑(槽)或在基坑内进行基础及回填工作,应在最短期间内进行完毕,以免边坡坍方和坑(槽)底部的承载能力遭到破坏。如基坑(槽)挖好以后不能立即进行下一工序,可在基坑(槽)底以上预留15~30㎝,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4.2.8基坑尺寸应根据施工方案决定,按基底的设计尺寸并留足够的肥槽,以便设置排水沟,支撑及必要的工作。在开挖前按测量中心线放出开挖边线及基坑底界线。 4.2.9基坑开挖后,应会同设计人员进行基底检验,以确定地基土壤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符合,原定标高是否合适。检验合格方准继续施工。如检验人员决定需要加深基坑,或采取其它加固地基措施时,应按变更设计文件办理。施工完毕再重新组织检验。 4.2.10在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开工前除应进行地下建筑物的调查外,还应仔细考虑堆土位置,汽车运土路线,机械运转路线等问题,编制施工方案; b.机械开挖基坑时,基底以上至少保留30㎝不挖。机械挖完后,再用人工清至槽底; c.挖土机工作或行走时,应注意架空线路,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高低压空线路一侧工作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均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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