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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文答辩程序

 一、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应召开预备会议,熟悉答辩程序,明确职责。
1.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及秘书。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并宣布答辩开始,介绍学位论文题目及其答辩人姓名。
3.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学历与经历,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曾做过哪些研究工作和发表过哪些文章)。
4.答辩秘书宣读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5.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一般20-30分钟)。
6.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回答(一般10-30分钟)。
7.答辩秘书宣读三位学位论文评审人的学术评语。
8.答辩人回答学位论文评审人的学术评语中的问题。
9.暂时休会。
10.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答辩人回避),进行如下议程:
(1)答辩委员对论文水平、答辩情况、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讨论和评议;
(2)答辩委员根据答辩情况,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及答辩情况按100分制给予评分投票;
(3)答辩秘书起草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讨论修改并通过决议;
(4)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11.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及投票结果。
1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13.答辩会议由秘书记录。
二、答辩委员会决议内容
1.对论文的学术评语,按各评价分项目(论文选题与综述、论文学术水平与创新性、论文综合能力表现、论文写作和答辩情况),分别对论文写出评语,特别要对论文反映出作者所掌握的基础理论和学科前沿知识的深广性,以及论文成果的创新性情况作出恰当的评价。
2.投票及评定结果(是否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的水平,是否准予毕业和建议授予何种学位)。
3.根据投票结果,明确写明评定级别(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
4.如学位论文答辩未获通过(即不及格),还需作出是否同意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5.答辩委员会在作出论文通过答辩并建议授予学位决议的同时,必要时仍可以作出要求修改论文、进一步完善论文内容的补充决议,在完成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并经导师和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后,方可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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