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论文答辩
  3. 内容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系(部)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介绍答辩人姓名及论文题目;

  3、导师介绍研究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基本情况及各门课程学习成绩;

  4、答辩者报告论文主要内容(限45分钟内);

  5、委员提问;经主席同意,旁听者也可以提问,答辩人进行答辩;

  6、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宣布导师及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交换答辩的情况和意见,对论文作出评语,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表决。表决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对未通过的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就是否同意毕业或在一年后重新答辩,作出明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7、复会。主席或由主席指定秘书宣布委员会对论文的表决结果和决议;

  8、申请人表态;

  9、主席宣布答辩结束及有关事项。

  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会议原始记录、表决票及答辩材料由秘书报送系(部)学位评定分委会。经分委会评审后及时移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https://m.gc5.com/lwxz/lwdb/10312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