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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论文参考文献格式(GB7714-2005)

  我国发布 GB/T 7714-2005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和“著者出版年制”两种为我国著录文后参考文献的国家标准。按规定,在科技论文中,凡是引用前人(包括作者自己过去)已发表的文献中的观点、数据和材料等,都要对它们在文中出现的地方予以标明,并在文末列出参考文献表。

  1、在正文中引用参考文献

  一项科学研究取得的新成果通常是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的新进展,它体现着科学科技的继承和发展。如,基于已有的理论、方法、思想、实验手段等,使本研究获得了新进展,有了新发现;或是将一个学科中的方法移植到另一学科中并取得成功;或是对已有方法做了改进。当在论文中叙述研究目的、设计思想、建立的模型、与已有结果进行比较的时候,就要涉及到已有的成果。如果在涉及到前人成果的地方再把已有成果的具体内容抄到论文当中,不但占去论文的篇幅,冲淡论文的主题,而且抄写这些已发表过的、读者可以查找到的内容是毫无意义的。所以,在论文涉及到已有成果的地方,不去重抄已有的成果,而是指出登载这个成果文献(出处),这种做法叫做引用参考文献。引用了参考文献,就要在涉及前人成果的地方做一个标记,见到这个标记,读者就知道在这里引用了参考文献;按照这个标记在参考文献表中就能找到刊登这个成果的详细内容的文章。在正文中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加一个标记,称为参考文献的标注。标注的方法称为标注法。

  2、参考文献著录的目的和作用

  对于一篇完整的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的著录是不可缺少的。归纳起来,参考文献著录的目的与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 著录参考文献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都有继承性,现时的研究都是在过去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今人的研究成果或研究工作一般都是前人研究成果或研究工作的继续和发展;因此,在论文中涉及研究的背景、理由、目的等的阐述,必然要对过去的工作进行评价,著录参考文献即能表明言之有据,并明白交待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论文审阅者、编者和读者评估论文的价值和水平提供了客观依据。

  2) 著录参考文献能方便地把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论文报道的研究成果虽然是论文作者自己的,但在阐述和论证过程中免不了要引用前人的成果,包括观点、方法、数据和其他资料,若对引用部分加以标注,则他人的成果将表示得十分清楚。这不仅表明了论文作者对他人劳动的尊重,而且也免除了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嫌疑。

  3) 著录参考文献能起索引作用。读者通过著录的参考文献,可方便地检索和查找有关图书资料,以对该论文中的引文有更详尽的了解。

  4) 著录参考文献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论文中需要表述的某些内容,凡已有文献所载者不必详述,只在相应之处注明见何文献即可。这不仅精练了语言,节省了篇幅,而且避免了一般性表述和资料堆积,使论文容易达到篇幅短、内容精的要求。

  5) 著录参考文献有助于科技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摘计量学研究。

  3、参考文献的著录原则

  1) 只著录最必要、最新的文献。著录的文献要精选,仅限于著录作者亲自阅读过并在论文中直接引用的文献,而且,无特殊需要不必罗列众所周知的教科书或某些陈旧史料。

  2) 只著录公开发表的文献。公开发表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正式出版的图书上发表。在供内部交流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和内部使用的资料,尤其是不宜公开的资料,均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引用。

  3) 引用论点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断章取义。

  4) 采用规范化的著录格式。关于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已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论文作者和期刊编者都应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5) 参考文献的著录方法。根据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和“著者出版年制”两种。其中,顺序编码制为我国科技期刊所普遍采用,所以这里作重点介绍。

  4、顺序编码制

  顺序编码制是指作者在论文中所引用的文献按它们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连续编码,视具体情况把序号作为上角或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进行标注,并在文后参考文献表中,各条文献按在论文中出现的文献序号顺序依次排列。

  4.1 顺序编码制参考文献著录项目

  1) 主要责任者。是指对文献的知识内容负主要责任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专著作者、论文集主编,学位申请人、专利申请人、报告撰写人、期刊文章作者、析出文章作者等。多个责任者之间以“,”分隔,责任者超过3人时,只著录前3个责任者,其后加“等”字(英文用 et al )。注意在本项数据中不得出现缩写点“.”。主要责任者只列姓名,其后不加“著”、“编”、“合编”等责任说明文字。外文主要责任者用原著,姓名前后应遵重各国的习惯。作者不明时,此顶可省略。

  2) 文献名及版本(初版省略)。文献名包括书名、论文题名、专利题名、析出题名等。文献名不加书名号“《》”。

  3) 文献类型及载体类型标识。根据GB 3469—83规定,以英文大写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

  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

  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其文献类型标识建议采用单字母“A”;对于其它未说明的文章类型,建议采用单字母“Z”。

  对于数据库(database)、计算机程序(computer program)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等电子文献类型的参考文献,建议下列字母作为标识: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

  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及其标识。对于非纸张型载体的电子文献,当被引用为参考文献时需在参考文献类型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建议采用以下标识:磁带(magnetic)[MT], 磁盘(disk)[DK], 光盘[CD], 联机网络(online)[OL]。

  电子文献类型与载体类型标识基本格式为〔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例如:

  〔DB/OL〕——联机网上数据(database online);

  〔DB/MT〕——磁带数据库(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

  〔M/CD〕——光盘图书(monograph on CD ROM);

  〔CP/DK〕——磁盘软件(computer program on disk);

  〔J/OL〕——网上期刊(serial online);

  〔EB/OL〕——网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

  以纸张为载体的文献在引做参考文献时不必注明其载体类型。

  4) 出版事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卷期号等)。出版地指出版者的城市名,对于同名异地或不为人们所熟悉的城市,可在其名前附加省名、州名、国名等。对于出版者中包含了地名,出版地不能省略,如,“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不能写成“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者为出版社名,可按来源的形式著录,也可以按公认为的简化形式缩写形式著录。如IRRI(原标识International Rice Research Institute)。出版年采用公元纪年,并用阿拉伯数字著录。如遇其他纪年形式时,可将原有的纪年置于“( )”内,如1705(康熙四十四年)。对于报纸和专利文献,要著录出版日期,其形式为YYYY-MM-DD.对于期刊的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著录有以下3种形式:1980,92(2):年,卷(期); 1985(4):年(期); 1987,5:年,卷

  5) 文献出处或电子文献可获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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