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规划目标。本次规划的目标是:发生中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发生特大干旱时,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有保障,尽量保证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用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述目标,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目标和相应的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