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材料、设备的供应和试验检验;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临时建筑物及其设施和设备的拆除以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为满足尾水渠涵明渠段施工,需要将一期围堰部分段进行拆除。为防止防洪度汛期间洪水对厂房基坑、尾水部位造成安全隐患,需进行二期围堰填筑碾压施工。 施工导流标准: 本水电站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工程规模为大(2)型,本工程的厂房为3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电站厂房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P=0.5%、洪峰流量Q=984m3/s),根据导流建筑物洪水标准划分,本工程的围堰按Ⅴ类考虑,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全年汛期围堰,相应洪峰流量为299m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