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有项目合作意向后,进行现场踏勘,根据实施难易程度,核算成本,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签订岩土工程勘察合同。聘用人员投标前进行登记备案,进场施工前通知勘察部(副主任)。 二、项目负责人编写岩土工程勘察纲要,进场施工前由项目负责人对现场负责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填写交底卡。 三、进场时,现场人员对各机台进行技术交底,勘探点测量定位形成记录,现场原始记录按规范要求进行,各责任人签字齐全,原始记录上不得有涂改痕迹、不得补填,静探原始曲线打印,并留电子版存档。 四、现场施工人员按勘察纲要要求进行现场原位测试和取样,若需调整方案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调整内容较大时需经审核人及部门负责人同意。 五、现场取样后及时送交试验室,土样保管要规范,减少失真。试样送交时填写送样单。试验室各试验程序和计算过程记录齐全,存档备查。 六、报告编写时各计算步骤在计算书上记录完整,软件计算内容打印后附于计算书上,校核人和审核人意见在原始报告、审核意见表和计算书上书面提出,做到责任可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