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专家评审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