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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清单规范相关条款解读 严格规范招标控制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为了更好的应用清单指导工作,在此将学习中的点滴记录与大家一起分享。

条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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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4.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条文4.2.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条文4.2.3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它相关资料。

条文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同时将招标文件控制价的明细报表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条文4.2.9  投标人应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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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控制价

08新规范里的4.2.1提出了“招标控制价”这一说,但你要看他的前提是:国有资金投资应实行工程量清单,并采用“招标控制价”。 在国有项目里它是随招标文件里的必须组成部分,通俗点说就是招标方在做招标文件时自己做了个预算给工程最高限额做了个限定,从而防止投标方哄抬标底,防治国有资产流失,因为国有投资都是采用投资概算控制制度。招标控制价就是招标过程中的最高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标底:通俗的讲就是发包方定的价格底线。和拍卖类似但又不同,拍卖品也有底价,当竞拍价格低于底价时,拍卖师可以宣布流标(拍卖作废)而不承担责任。换到工程中,当所有的竞标价格过分低于标底价格或者过份高出标底价格时,发标方可以宣布流标,不承担责任,但过分低于标底价格的情况工程上几乎不会出现。是建筑产品价格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业主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预测和控制,是招标工程的期望价格。它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代理机构编制,它是业主筹集建设资金的依据,也是业主及其商机主管部门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所以招标控制价不是标底,不能等同于标底。

二、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最高限价

根据本规范1.0.3条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均需要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使用的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这一条在相当的一段时间中能够有效地控制工程的造价,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实行标底保密,反而逐步增加了投资。其原因为投标人集体哄抬了投标报价,甚至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集体高于预设的标底,对于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之后,招标的方式是发生了变化,进行标底保密已经没有了实际的意义,相反还可能会为不利控制造价埋下伏笔,因此为了合理、客观的评审投标人的报价和控制项目资金,避免造成国有资金的流失,招标人应该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资金的使用单位,此价格应为招标人能接受的合理的最高的市场交易的价格。

2、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原则就是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当其超过的批准的投资概算的时候,还应当将招标控制价报原投资概算审批部门进行审核。所以对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要细致,合情合理,其价格尽量控制在投资概算范围以内。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四、三十六条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属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工程,其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政府采购中的采购预算,根据政府采购关于废标的规定,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该是属于废标的。所以是要被拒绝的。

招标控制价要体现招标人的意愿,是招标人认可的最高控制价。

三、招标控制价要能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

招标控制价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性,防止招标人有意的抬高或者压低工程造价,给招标人以错误信息,因此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并不得上调或者下浮。招标控制价已经确定,评标的信息也就公开了,招标控制价的公开给每一个投标人的机会是均等的

四、实行招标控制价,要强化政府定额的重要性

招标控制价编制要严格依据相关定额和规范,编制的依据是要统一,定额是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地使用材料和机械的条件下,预先规定完成单位合格产品的消耗的资源数量之标准,它反映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所以招标控制价依据相关定额,体现的也是先进的水平。

五、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要合理

招标控制价编制要合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控制价的价格要合理。能体现工程项目的最高限价,要能够体现工程造价的编制水平,要能够体现工程项目施工工艺的先进。

2、招标控制价编制要合理。招标控制价应该由招标人编制,当招标人不具备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能力时,应该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即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人可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取得乙级(包含暂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人,则只能承担5000万元以下的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3、工程造价咨询人不能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于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六、实行招标控制价,要加强社会的监督

1、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中要公布,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还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并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防止在发生错误的时候能够可查,防止招标人随意修改招标控制价。

2、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有问题的时候可以进行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该担负并履行对没有按照规范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责任。

八、实际应用中的问题

1、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的高低。合理的编制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高低,为投标人提供均等的机会,为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编制招标控制价,要能体现项目工程的实际价值取向。

2、熟悉相关文件,提高编制能力。要熟悉相关定额、技术、规范文件,熟悉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法和技术标准,提高编制的能力,合理的确定价格。

3、采用合理的报价策略,提高报价竞争能力。根据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根据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技术标准,根据自身的能力和成本费用情况,确定合理的投标报价,为提高报价的竞争水平打下基础。

4、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要:注意工程量计算的准确、图纸内容计算完整、主材价格计算适中、政策及文件应用合理、编制的说明完整。

【相关案例】

某工业工程为财政拨款项目,批准的投资概算为8500万元,拟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资格预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委托某咨询公司进行招投标和造价咨询,咨询公司招投标为甲级资质,造价咨询为乙级资质。咨询公司接受委托后即开始进行到相关媒体进行了招标信息公告,并同时编制招标文件、编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经过资格预审后确定了4家合格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活动。并向合格的4家投标单位发售了招标文件,在发出招标文件的第3天,又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向各家投标单位规定了招标控制价总价,价格为8650万。20天后招标活动截止,5家投标单位甲、乙、丙、丁的投标报价分别为8320万、8400万、8680万、8500万.经过对4家投标单位综合评审和分析,最后确定投标单位甲为第一投标候选单位。

分析:本次的招标活动甲方和接受委托单位某造价咨询公司均存在过错行为。

1、因为采用国有资产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关条款的规定的。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人必须编制或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因为不具备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资质,而委托了某咨询公司进行了编制。但是咨询公司的的资质为乙级,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乙级造价咨询企业只能承担5000万元以下的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所以本次委托的造价咨询是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其作出的招标控制价也是无效的。

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关条款的规定,招标控制价是需要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售的,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而本次招标活动招标控制价是在招标文件发出以后才给投标人的。并只公布了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没有公布明细价格。

4、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为8650万,而经过批准的投资概算为8500万,明显的高于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不能算合理的招标控制价,而招标人也没有进行干预和重新申报批准投资概算。

5、4家投标单位中有一家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价格是不合理的价格,是属于废标的价格,不能参与投标评审。

经过以上分析: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规定,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一定要合乎工程的实际,符合规范的要求,要能够代表是公平、公正的价格,是招标人认可的最高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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