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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举措

【摘要】本文阐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控制工程造价的意义,提出了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投标中工程造价控制举措以及招投标中的风险防范措施,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清单计价;招投标;控制举措;风险控制 
  1 引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通行的计价做法,在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提高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改革,推进建筑业进程的重要途径,是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是建筑业发展适应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 
  2 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意义 
  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的计价依据是定额。它将竞争报价中最活跃的价格因素固定化了,严重遏制了竞争的全面性。定额项目与市场脱节,在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计价中调节双方利益、反映市场价格、需求等方面严重滞后,中标价普遍形同虚设,与竣工结算价出入很大,不利于投资的控制,还容易滋生腐败,严重阻碍了建设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对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彻底改变了传统模式下的工程计价方式,实现了量价分离,从而使得工程的交易价格贴近价值;在清单基础上的清单招标、低价中标机制,程序简洁、客观公正、有利于公平竞争,而且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总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改革,推进建筑业进程的重要途径,是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是建筑业发展适应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同时,也为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创造了条件。 
  3 清单招投标中工程造价控制举措 
  3.1 招标文件的编写 
  招标文件阐明了需要采购的货物和工程的性质、明确计价的依据、通报招标程序和评标原则及方法、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是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招投标管理部门实施招投标工作监督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评审的依据,是投资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是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实际操作中,一些招标文件的要求明显缺乏激励投标人竞争的活力,即使是工期短、内容明确、物价稳定时期的工程项目也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本应在竞争中产生的材料价格也由“暂定价”代替,后续在施工过程中“随行就市”,从而使招投标脱离了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结算;甚至有些招标文件为了减轻招标工作繁琐,对影响工程造价竞争的实质性要求未作明确规定,留给后续评标、合同谈判解决,而国家法律规定了后续工作的依据不能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实际就等于放弃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主动权。 
  3.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是投标人投标报价和公平竞争的基础。工程量清单具有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其中数量值是未考虑施工组织及方案影响的净量值,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风险由投资业主承担,投标人往往可不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质疑而直接采用。鉴于编制人员的能力和经验的局限、或未对现场施工条件和自然条件进行充分调研、或图纸设计深度不足、招标范围界限不清,测算出的工程量清单可能出现工程量值不准确、项目内容和特征描述不清、子项缺漏项等问题,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就会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不平衡报价法,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会造成招标控制价的设立不准确,还会对后续的工程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竣工决算及工程索赔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3.3 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提出了招标控制价的概念,即实际设置的工程报价的最高限价,反映的是投资业主的工程“预期价格”,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常用的施工组织方案,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非先进水平;设立的招标控制价高低合适才能充分体现优秀投标人的竞争力,提高招标效率并降低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通常由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由于技术和经验限制,且不具备独立完善的计价信息资料,其大多数仍不得不以符合社会平均水平的国家和地方预算定额及信息价,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组合并考虑风险因素后测算工程招标控制价。控制价受到材料价格、定额是否合适和缺项、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等的影响,设立过高可能造成投标人普遍提高报价或诱导投标人串标围标,设立过低会降低竞争力,不能真正择优选定投标人,还会造成下一步工程项目管理的诸多问题,如工程变更增加、承包人偷工减料、甚至施工过程中途停工等。 
  3.4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询标 
  开标后,投资业主委托的评标委员会依法运用其知识和技能,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一般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另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时,应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此称之谓询标。投标人提供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实际上由于评审时间或者评标委员会的素质限制,投标文件的评审质量往往得不到保证,流于形式走过场,大多数投资业主或评标委员会碍于怕麻烦或者避免嫌疑基本上放弃了询标和澄清的沟通机会,从而将评标中可解决的问题留给合同谈判甚至合同履行过程。 
  3.5 合同的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施工合同,包括工程范围和内容、工期、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文明生产标准、索赔条件、工程保修、双方责任义务和奖罚条款,是投资业主与中标人之间的主要经济法律文件,是双方实施项目的主要法律依据,直接关系到投资业主和中标人的根本利益。 
  合同条款达成共识和草拟完成后必须经过招标文件编写人员、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及法律咨询人员进行详细审查,以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完整性、法律的符合性。否则,合同文字表达不严谨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合同条款不全面、存在缺陷和漏洞,特别是违约责任的欠缺、忽视工程变更程序及确认的约束条款等,一旦发生违约和需要辨别变更真伪,而合同中又找不到相关的辨别依据和处理办法,从而引发结算和索赔纠纷。 
  4 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4.1 建立工程量清单校核制度 
  投资业主可以委托两个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时独立编制工程量清单并进行相互校核审签后汇编成准确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也可以委托另一个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已经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审、纠错、补漏,并由编制单位和复审单位在复审确认表上签字盖章认可。将校核或复审后的工程量清单用于招标,开标前任何人无权修改,否则废标处理。 
  招标时,提供一段时间要求投标人核实工程量清单,在不允许修改原清单的情况下给投标人提供一个修订工程量清单的位置,在此位置,投标人可以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缺漏项等进行修正,且相应的价格调整包含于总投标报价的暂估价中。 
  中标后,投资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双方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二次复核,核对结果若与施工图纸实际工程量不符的,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修订后添作合同附件,对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进入结算依据。 
  4.2 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跟踪调查和分析 
  影响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主要因素为材料价格和可行施工方案。材料价格来源多变化快,须力求与市场实际情况吻合;另外,同样的设计,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现场条件、不同工期、不同质量要求,会有不同的施工方案。因此,编制招标控制价前,应认真分析材料信息价并通过市场调查核定实际材料价格,考察工程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对于特别复杂的工程应运用集体的智慧或者征求专家的意见,就可以编制出一份完整的造价文件,经过审核备案后用于招标,至此,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并未真正结束,预测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只有置于工程实践中进行跟踪分析,才能检验出哪些子项目考虑得全面、哪些考虑欠妥、哪些合理、哪些失真,这样不断反复,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也正是逐步提高编制人员业务能力,积累经验的过程。 
  4.3 有效评价合理报价 
  每个投标人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不同,其“个别成本”亦各异并难以界定,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也找不到相关认定标准。但如果结合工程特点、类似工程经验数据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比较分析后,从中不难找到“合理低价”的判别方法:先看总报价,对所有投标报价去掉最低值后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再对其中低于或等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不含去掉的最低值报价),第二次计算算术平均值,以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成本价的下限,介于第一次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之间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再看子项目全费用单价的构成和水平,取招标控制价中价值高的作评审子项,当投标人某子项全费用单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相对应的子项单价算术平均值94%时,判别该投标人此子项低于成本价,当投标人纳入评审的所有子项中,低于成本价的项数和占全部评审子项总项数的40%以上时,判定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最后看措施费用清单,以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判别其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另者,此判别方法还能有效地抑制不平衡报价。 
  5 结语 
  总之,在招投标阶段应用清单计价模式,合理控制造价,满足我国建设工程的市场化、国际化发展。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广泛应用,对实现工程造价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有关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法律法规保障、配套工作等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做好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管理等工作的有效衔接,与我国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相符,为清单招标模式的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周涛.浅谈如何加强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J].甘肃科技,2008,(09). 
  [2]高晓霞.谈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与风险防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4). 
  [3]曹东文.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标项目中的控制与管理[J].建材与装饰(下旬刊),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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